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7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詹茹容
- 原告興用心國際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銓斌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78號債 權 人 興用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茹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銓斌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並陳報債務人之負責人姓名為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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