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0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周采瑮、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019號債 權 人 周采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資產總額憑證所 示投資公司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㈡對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㈢提出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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