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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
    黃文政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3號債 權 人 黃文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姓名究為「黃」文政或「黄」文政?並提出與其姓名相符之印文。 ㈡提出對債務人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資料(依狀 附資產總額憑證及協議書所載均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㈢對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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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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