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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

債權人
洪進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雍健康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裕

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事項內容(包括債務人、請求金額、有無利息暨其起算日、迄日、利率等)。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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