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8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80號
- 債權人
-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巫柏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澤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對債務人林澤宏請求之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所附商品合約書之立合約書人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8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澤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對債務人林澤宏請求之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所附商品合約書之立合約書人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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