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7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09 日
- 當事人施人鳳、聲請對於債務人風凌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753號債 權 人 施人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風凌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張峻豪、風凌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張峻豪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併提出釋明資料,及其住所地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係「風凌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或「風凌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兩者法人格同一,僅能就其一請求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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