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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
    文振宇即亞泰當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257號聲 請 人 文振宇即亞泰當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家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發票日期「107年9月14日」之記載是否誤?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7年9月10日」起算是否正確?(因 與提示日107年5月15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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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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