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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63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637號

聲請人
陳張簡文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鴻偉營造有限公司、柯凱譯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聲請狀當事人欄漏未載明相對人鴻偉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請具狀補正之,併提出相對人鴻偉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61831668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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