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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47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478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雅琪即鼎強浪板工程行、鼎強浪板有

限公司、林昱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訴訟標的金額3,190,000元是否有誤?(因與聲請事項請求金額3,196,000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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