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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84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4 日

  • 當事人
    新世代精品商務旅店有限公司聲請對於相對人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8437號聲 請 人 新世代精品商務旅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富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林祺諠」抑或「陳祺諠」?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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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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