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9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974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冠達汽車企業有限公司、陳招鳳、吳石堯、吳茂晟、游惠瑛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原因事實到期日為「108年1月14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8年1月14日」是否正確?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974號
冠達汽車企業有限公司、陳招鳳、吳石堯、吳茂晟、游惠瑛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原因事實到期日為「108年1月14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8年1月14日」是否正確?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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