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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建字

第2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306萬61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089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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