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8號
- 上訴人
- 瓏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汝
- 被上訴人
- 禾淞津有限公司即木白居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楊洪艷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99萬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60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