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1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190號
- 原告
- 建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曙光
- 被告
- 聯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 俊
- 被告
- 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恩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貨櫃延滯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0萬9820元,應徵收第1審裁判費3萬27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