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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廖穗蓁
  • 法定代理人
    朱美娟

  • 當事人
    駿湧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388號 原   告 駿湧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美娟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阿秋大肥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0,501元,應繳裁判費10,999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499元。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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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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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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