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06號
- 上訴人
- 鼎均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少麒
- 上訴人
- 睿丞人文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少麒
- 上訴人
- 陳奇龍
- 上訴人
- 喬依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蓉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黃瑞玉間侵權行為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