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06號

侵權行為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李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06號

上訴人
鼎均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少麒
上訴人
睿丞人文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少麒
上訴人
陳奇龍
上訴人
喬依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蓉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黃瑞玉間侵權行為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 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