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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張清洲

  • 上訴人
    年度訴
  • 被告
    李依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98號上訴人即 被   告 李依柔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圓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因108 年度訴字第2098號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游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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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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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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