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
    張清洲
  • 法定代理人
    蔡叔朋

  • 上訴人
    圓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李依柔、楊惠婷因108 年度訴字第2098號給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98號上訴人即 原   告 圓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叔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依柔、楊惠婷因108 年度訴字第2098號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游語涵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