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230號
- 原告
- 慶字創世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富枝
- 訴訟代理人
- 鄭崇煌律師
- 被告
- 慶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雁稜
- 被告
- 潘建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志忠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潘仲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家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嗣本院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故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