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5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63號
- 原告
- 玲瓏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瑾
- 訴訟代理人
- 朱龍祥律師
- 被告
- 永揚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月英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潔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兩造間付款單據,就此部分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63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兩造間付款單據,就此部分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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