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727號
- 原告
- 帝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淑怡
- 訴訟代理人
- 周瑞鎧律師
- 被告
- 銳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詠珵
- 訴訟代理人
- 張嘉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021號侵占案件刑事偵查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涉有犯罪嫌疑,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021號侵占案件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