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8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899號
- 原告
-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俊宏
- 原告
- 楊聰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浩適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芳儀律師
- 被告
- 金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金樹
- 訴訟代理人
- 張桂真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世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並經兩造同意於該案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