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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黃建都
  • 法定代理人
    莊和雄

  • 當事人
    靚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37號上 訴 人 靚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和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37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57,570元(計算式:2,840,102+2,817,468=5,657,57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5,5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劉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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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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