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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3號

返還本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劉育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3號

原告
承暘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靖瀅
訴訟代理人
耿淑穎律師
被告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山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玥竹律師
複代理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本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綾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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