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78號
- 原告
- 陳彥汝
- 訴訟代理人
- 劉建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暘鈞律師
- 被告
- 紀貴鳳
- 被告
- 三好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周
- 法定代理人
- 兼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鄭耀森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履行契約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履行契約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