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李悌愷
- 當事人陳彥汝、紀貴鳳、三好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78號 原 告 陳彥汝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林暘鈞律師 被 告 紀貴鳳 三好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周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耀森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 題,經於109年8月19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 第31號民事裁定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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