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勞執字第180號

准予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執字第180號

聲請人
莊麗玲
相對人
龍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閻昭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相對人法定代理人「閰昭伊」之記載,均應更正為「閻昭伊」。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裁定原本及正本依據聲請人聲請狀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之記載,將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記載為「閰昭伊」,然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所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閻昭伊」,有姓名誤寫之顯然錯誤,應將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更正為「閻昭伊」。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勞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