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232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黃渙文莊毓宸劉奐忱

原告
劉清山
訴訟代理人
黃仕勳律師(扶助律師)
被告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德華
訴訟代理人
王俊文律師
複代理人
何宣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下同)110年8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3條、第186條定有明文。本院前以本件涉有犯罪嫌疑,業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03號偽造文書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牽涉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於110年8月26日裁定命在前開案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查該案件業已判決確定,有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00號判決1份及該案卷宗可參。是前揭裁定停止事由業已消滅,自應依法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莊毓宸

          法 官 劉奐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