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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247號

給付職災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何世全

原告
蘇惠慈
訴訟代理人
林易佑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告
欣欣龍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銘
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冠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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