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債 權 人 林綠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紅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尚未屆至,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周信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若是,並敘明對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