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
- 債權人
- 林綠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紅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尚未屆至,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周信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若是,並敘明對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