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6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693號
- 債權人
- 六合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劉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岳威企業有限公司、楊猛良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何?六合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曹劉汶。
㈡楊猛良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岳威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是,請敘明對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