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3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377號債 權 人 群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因該公司已變更法定代理人。請具狀更正法定 代理人姓名。併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