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6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690號債 權 人 歐非行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愷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蓁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營業損失253,190元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門牌: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之18建物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㈢提出債權人承租門牌臺中市○區○○○路000號、325號2 樓之1至2樓之8、333號建物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