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6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690號
- 債權人
- 歐非行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愷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蓁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營業損失253,190元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門牌: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之18建物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㈢提出債權人承租門牌臺中市○區○○○路000號、325號2樓之1至2樓之8、333號建物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