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7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736號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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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游新欣即祐鑫車體修配廠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釋明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何?(獨資或合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73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游新欣即祐鑫車體修配廠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釋明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何?(獨資或合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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