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4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481號
- 債權人
- 佳鑫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偉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志冠模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志冠模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