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9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933號
- 債權人
-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維新
- 代理人
- 林倩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澤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林國
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林國旭是否為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敍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記載林國旭為連帶保證人)
㈡提出債務人尚欠租金56,600元之起迄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