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債 權 人 劉錫泉即正鋐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淑瓊即韋特鋁門窗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張淑瓊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依狀附應收請款單所示客戶名稱為韋特鋁門窗 行「唐洪乾」)。若欲對張淑瓊為本件請求,請敘明原因 事實及提出釋明資料。 ㈡提出韋特鋁門窗行商號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