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6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525號債 權 人 陳世宗即風驛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