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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0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701號

債權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金梨即家佳福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何?獨資或合夥?並補正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若為獨資,並補正債務人正確之負責人姓名。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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