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2 日
- 原告樂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來來實業有限公司法人、公司之正確名稱,並提出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法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7819號債 權 人 樂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來來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一、請確認債權人公司之正確名稱,並提出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債權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三、請提出本件請求金額之依據,並具狀敘明貸款總金額、已清償金額及未清償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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