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28號
- 債權人
-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霖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慶興業有限公司、趙偉閔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執行職務之侵權行為之釋明文件。
㈡確認對債務人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㈢請陳明包底不足額之計算方式。又債權人依侵權行為對債務人請求賠償,請釋明損害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