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525號債 權 人 璿智國際寵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敬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昀龍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印文。 ㈡確認請求連帶支付是否有誤?(債務人僅有一家公司) ㈢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151,74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應 收帳款明細表及發票金額新臺幣159,327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