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1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112號
- 債權人
- 波動能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群富生技企業社、洪翊庭、林香伶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因台端聲請狀列債務人為群富生技企業社,108年7月30日之更正狀列債務人為洪翊庭、林香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11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群富生技企業社、洪翊庭、林香伶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因台端聲請狀列債務人為群富生技企業社,108年7月30日之更正狀列債務人為洪翊庭、林香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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