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歐震坤
- 原告東郡生物醫學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沛瑞姿生醫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223號債 權 人 東郡生物醫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震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沛瑞姿生醫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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