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
- 債權人
- 好消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俐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盟宏即富凱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富凱工程行之合法負責人依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為張林華錦獨資經營,確認請求之債務人為張盟宏或張林華錦即富凱工程行?
㈡確認聲請狀所載事實理由欄請求金額十七萬八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