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7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744號債 權 人 陳國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緯綠建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之姓名究為「金緯綠建材有限公司」抑或為「金緯綠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併提出債務人金緯綠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222211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劉泰佑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併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