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8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890號
- 債權人
- 陳福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建全即貿升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是否為「盧建全即貿升企業社」,請查明更正,並提出貿升企業社之商號登記資料。
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資料。(如: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89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建全即貿升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是否為「盧建全即貿升企業社」,請查明更正,並提出貿升企業社之商號登記資料。
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資料。(如: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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