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9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998號
- 債權人
- 寶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筠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張瑞茂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張瑞茂之設立登記(請向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詢問聲請)。並請提出法定代理人張錦正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