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
- 債權人
- 鍾宜芳
- 債務人
- 緯家建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顏維町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本 票 號 碼││││新 臺 幣│││├──┼────────────┼───────────┼───────────┼───────────┤│001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5月31日│CH214452│├──┼────────────┼───────────┼───────────┼───────────┤│002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6月30日│CH214453│├──┼────────────┼───────────┼───────────┼───────────┤│003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7月31日│CH214455│└──┴────────────┴───────────┴───────────┴───────────┘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