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顏維町

  • 原告
    鍾宜芳
  • 被告
    緯家建設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債 權 人 鍾宜芳 債 務 人 緯家建設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兼法定代理 顏維町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5號│ ├──┬────────────┬───────────┬───────────┬───────────┤ │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提示日 即 利 息 起算日│  本 票 號 碼  │ │  │            │   新 臺 幣   │           │           │ ├──┼────────────┼───────────┼───────────┼───────────┤ │001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5月31日     │CH214452       │ ├──┼────────────┼───────────┼───────────┼───────────┤ │002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6月30日     │CH214453       │ ├──┼────────────┼───────────┼───────────┼───────────┤ │003 │108年3月9日       │400,000元       │108年7月31日     │CH214455       │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夏進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