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4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415號
- 債權人
- 劉容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創新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附表編號1支票之票面金額「15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依狀附支票號碼HTA0000000之票面金額為15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460萬元是否有誤?(四張支票金額共計4,450,015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