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415號債 權 人 劉容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創新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附表編號1支票之票面金額「15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依狀附支票號碼HTA0000000之票面金額為15元)。㈡確認請求金額460萬元是否有誤?(四張支票金額共計4,450,015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陳麗卿